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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以学院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抖音、快手、bilibili和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工作队伍、明确分工与责任、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政办(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

学院各部门的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快手、bilibili等具有对外宣传功能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部门党支部书记或部门正职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师生主办的个人新媒体平台,开办前必须向所在部门报告备案,平台名称不得包含“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艺术职院”“湖艺职院”“湖艺”等类似字样,运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所在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

第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学院党政办(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官方微信的统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都要安排专人管理维护,做到内容准确,更新及时。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中心工作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院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发声”,为保障学院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凡涉及全院重大荣誉、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舆情应对等内容时,必须维护院级官网、官微的“首发”权威,其他新媒体平台不得自作主张抢先发布。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三审制”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学院关于保密工作的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集中置放于学院数据中心机房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政办(宣传统战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