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院长办公例会的通知
日期:2018-11-05  作者: 来源:党政办(宣传统战部)  浏览量:44

湘艺职院201852

关于召开院长办公例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落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和改进学院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院长办公会制度,特决定定期召开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组织召开

1、院长办公例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职院领导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例会原则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11:00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等。议题经分管院领导提出,主持人同意,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学院党委会决定事项。

2、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重要行政工作问题和重要事项。

4、分管院领导通报上周工作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

三、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1、院长办公例会通过的议题,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2、院长办公例会通过的事项、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记录重要事项、内容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后第二天报院长审定。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后发至学院有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按会议决定落实执行。

3、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决定事项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4、实行院长办公例会督查督办制度。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并将各部门执行院长办公例会决议的情况纳入学院优秀部门评比考核体系。对需要由部门执行的决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节点、办理结果及反馈时间,执行部门应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行政办公室定期将办理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审阅。

通知涉及各项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请各系部处室按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9月30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