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加、值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05 作者: 来源:党政办(宣传统战部) 浏览量:225
各系、部、处、室: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取消发放加、值班费用,特殊情况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特定工作确需安排加、值班须事先至行政办领取填写《加、值班审批表》,按事(次)审批。
加、值班原则上由加、值班部门安排补休、调休,各系、部、处室在制定课时津贴等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和具体发放时,应充分考虑加、值班工作的情况。
特此通知。
附:《加、值班审批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加值班审批表
申请部门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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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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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班人员 名单 |
加值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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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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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审核 |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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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审批 |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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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批 |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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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加、值班须事前审批,事后不再受理。特殊事情须事中完成审批。
2.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影视系、文旅系涉及教学方面的加班,需教务处会签后再交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批;涉及学工方面的加、值班,需学工处会签后再交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分管学工工作副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