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19日    来源:    作者:    

各高校党委:

根据2018年6月29日《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推荐范围

1. 评选名额: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 个、第二批全省高

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70个、第二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50个;“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各100名。

2. 评选对象:全省普通高校、院系、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 岁以下党员教职工。

3. 推荐名额分配:符合条件的全省高校均可申报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每所高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不超过1 个、样板支部不超过1 个(中央部属高校样板支部不超过 2 个);参照专任教师党支部数、师生党员总数、35 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人数分别确定各类高校“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的推荐名额(见附件 1)。如没有符合候选对象条件的高校,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

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今后2年内保持稳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参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规定,高校党委要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

2. 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

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已开展学校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 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4. 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 号文件附件1《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

(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 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 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院(系)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 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 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 号文件附件2《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

(三)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根据《高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湘教工委发〔2018〕8 号文件附件),得分105 分(含)以上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

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 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 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 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 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 号文件附件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四)“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

范岗

1. 总体标准: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 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 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 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 年或者兼

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 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 周岁以下(1985 年8 月31 日

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工作要求

1. 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统筹提出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对象,要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省委教育工委将从去年和今年评选认定的单位中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活动。不再推荐首批、第二批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参评本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

2. 各高校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 请各高校于2020 年11 月30 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头

雁工程”“示范工程”“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均一式2份,汇总表中同一类别请排序)及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工委组织部(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省教育厅 602 办工委组织部,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联系人:尹显丕、王科峰;联系电话0731-84734806。

附件:1.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限额

2. 全省普通高校“头雁工程”推荐审批表

3.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4.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5. 全省普通高校“头雁工程”“示范工程”推荐汇总表

6.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限额

学校(类别)

“双带头人”标兵

党务工作示 范 岗

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中南大学

6

5

5

湖南大学

4

5

2

湖南师范大学

4

4

2

湘潭大学

4

4

2

长沙理工大学

4

3

2

湖南农业大学

3

3

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

3

2

湖南中医药大学

2

2

2

南华大学

4

3

3

湖南科技大学

2

3

2

吉首大学

2

2

1

湖南工业大学

4

2

2

湖南工商大学

2

2

1

本科学院

2

1

1

高职高专院校

1

1

1

备注:1. 参照专任教师党支部数、师生党员总数、35 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人数分别确定各类高校推荐名额。2.无合适候选人的高校,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附件2

全省普通高校“头雁工程” 推 荐 审 批 表

填报单位:

推荐类别: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党委名称

学校党委

成立时间

党委书记姓名

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及职务

联系人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体现满足创建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 字以内)

所获重要奖项(不多于 3 项)

事迹简介(学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专职队伍情况,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安排、重点举措,取得的进展成效、工作经验、标志性成果等。可附页。)

高校党委意见(应明确说明是否经过学校党委研究,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年月日

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请双面打印)

有关支撑材料另附

附件3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 推 荐 审 批 表

填报单位:

推荐类别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院系名称

所在院系/专业

院系党组织名称

党支部名称

院系党组织成立时间

党支部成立时间

院系党组织书记

姓名

党支部书记

姓名

院系党组织书记

办公电话

党支部书记

办公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职务、手机号码

体现满足创建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 字以内)

所获重要奖项(不多于 3 项)

事迹简介(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 字以内)

高校党委意见(应明确说明是否经过学校党委研究,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章):加盖公章年月日

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请双面打印)

附件4

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支部

党 内 外

职务

推荐类型

□“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基本情况

体现满足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 字以内)

曾获奖励

(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 字以内)

基层党委

(总支)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高校党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意 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