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党支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建立的QQ群、微信群等(以下简称工作群)的规范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一、规范运行管理
1.工作群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建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工作群命名应当得体、妥当。因临时工作任务而产生的群,工作任务结束应当及时解散。
2.工作群实行专人负责。各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群的第一责任人并应担任群主,同时指定专人担任工作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
3.工作群成员须主动浏览、查看群信息和通知消息,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群通知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群成员已知悉了解,无需回复;若对相关信息、通知及要求有异议,应当以其他方式单独直接与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
4.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工作范围内的人员,群成员因岗位或职务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相关工作群,否则由群主和管理员将其移出。
二、规范信息发布
5.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应与工作有关,主要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以及宣传、教育等信息,禁止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6.工作群内禁止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或频繁发布缺乏参考借鉴意义的工作琐事,禁止在群中搞“工作秀”“秀工作”“随手拍”“乱打卡”,禁止发布各类商业信息、投票砍价广告等。禁止在工作群内互相吹捧、跟风点赞。
7.工作群内的通知应当由群主或授权的管理员先行审核再发布。在“湖艺中层干部群”中,涉及全院层面的通知公告,要严格比照发文程序,在发布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必要的还应当报请相关院领导审核,经过审核确认之后,再由党政办(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在群内发布;只涉及个别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知悉和配合的消息,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得授权他人发布)。
8.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9.工作群成员交流须坚持理性表达、文明互动,禁止发布未经主流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禁止发布骚扰信息,禁止传播低俗庸俗媚俗、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违法信息、负能量信息。
三、加强监管处置
10.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群监管的组织协调,落实群管理员的监管职责。
11.切实加强本部门所辖工作群的正面引导,强化思想政治导向。党员同志尤其要加强政治敏感性,慎重加入非工作群组,并高度警惕本人所在其他群组的言论问题,对于涉及学院的负面言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党政办(宣传统战部)反映。
12.各党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相应工作群第一责任人及群主,对群内的不当言论应当坚决抵制、迅速处置,对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的,必须第一时间制止。
13.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以及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当年度个人及所在部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14.由党政办(宣传统战部)牵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各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合,定期对各工作群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旨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将工作群打造成学习平台、信息平台,助推学院事业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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