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门户网站是学院各系部处室、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门户网站的总称。
第二条 为更好地塑造学院形象,发挥学院二级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各级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党政办(宣传统战部)为全院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级网站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及本部门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等方面具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设计规范
第五条 二级门户网站整体设计要力求美观协调、简洁明快,与学院主门户网站风格相统一,能充分反映学院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
第六条 二级门户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七条 二级门户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使用横向延伸版式。
页面左上方,比例正常,不可发生扭曲变形或变色。
第九条 各二级门户网站页面明显位置须置放学院主门户网站链接。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异型字和繁体字。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二级门户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IE、Firefox、Google Chrome主要浏览器的最新版本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第十二条 二级门户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JSP/PHP等主流标准技术,应使用SQL server/MySQL/Oracle等安全等级较高的主流数据库,投入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网站运行环境实施安全加固。
第十三条 二级门户网站页面分辨率不应低于1024*768;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2屏,宽度不超过1屏。
第十四条 二级门户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黑体或微软雅黑等非手写体字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等字体,正文字号一般应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以上。
第十五条 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第十六条 非特殊要求,不应在网站上使用需下载未经认证插件的富媒体技术。
第十七条 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第五章 内容规范
第十八条 二级门户网站内容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坚持统筹规划、自建自管的原则。各专业系党支部书记是本系网站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其他二级单位处长或主任是本单位网站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必须建立网站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上传部门领导审签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要强化相关网络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切实把好网络信息审查关。
第二十条 二级门户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时效性。二级网站中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院主网站保持一致。涉及到学院重大改革发展、工作举措等方面的宣传,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宣传报道执行,谨慎把握宣传报道的尺度,把握宣传发布的时机。注重新闻时效性,网页新闻发布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系网站内容一般应包括:系部概况、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研创作、党建工作、团学工作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自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二条行政职能部门网站内容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自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部门积极建立公众订阅号、公众服务号等新媒体平台,并在部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置放其相关链接。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制度。在二级网站中发布的信息应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建立备案制度,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和存档,以备核查。分管领导须宏观掌握网站整体情况,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内容安全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五条 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机制,加强网站信息的监管力度,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迅速处理。
第二十六条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每天浏览检查部门网站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部门网站不得自行注册域名或互联网标识,应该使用学院统一的域名体系。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门户网站的建设、启用和开通须经学院党政办(宣传统战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网站安全,要求各级网站集中部署在学院数据中心,应尽量采用学院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各二级门户网站进行巡检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域名响应和网络连接,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学院党政办(宣传统战部)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试行条例(修订)